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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遇到一個令我感到很困擾的問題~
那就是:

combine.jpg

左手邊是RIM出的blackberry storm
右手邊是Apple出的iPhone 3G

歎~~~ 我不知道該用哪一支好......

我一直很想把現在在用的那支破爛古董機給換掉 韓國貨真的很爛!!
大概四年前 我跟我爸說要換一支新手機 叫他在台灣幫我買再讓我弟帶過來
那時候我對手機也沒啥要求 反正我自己本身也很少在用
一張$10的prepaid card 我一個月都用不完

我爸就挑了一支韓國的gplus 帶回來不出三個月 就因為從桌上掉到地上摔壞了
呃~~~ 才多高而已 摔一下就壞了?? @__@"

當然 這並不是最讓我詬病的地方
它真的最爛的地方 在於它的收訊跟電量!!

我弟的sony ericsson在家裡收訊滿格 gplus那支爛貨收訊在一格跟完全沒訊號之間
然後更扯的是 它的待機時間大概兩天 要是通話的話 能讓你連講兩小時就不錯了
另外就是 相機雖說有百萬畫素 可是照起來一點也不清楚
揚聲器更爛 放個音樂都會有沙沙聲 不過我不會用它放音樂 否則很快就會沒電啦~~

總之 這是一支很不入流的手機
但我本身對這東西沒要求 就很將就地用了四年....

奇怪 為什麼有人那麼喜歡換手機啊?
我一樣東西通常都可以用超級久的說...........

一直到了現在 我忽然開始覺得 我需要一支上網速度很快的手機
因為 我得要用它來看股票 改我的單子
於是最近這幾天 我都一直忙著在研究相關的資料
比較這兩支手機的性能 比較不同公司提出的plan 還有看一堆使用者的feedback

由於我對iTune沒興趣 也不打算買iPod 其實iPhone對我的吸引力並不大
但同時 我又喜歡美觀的東西 iPhone比市面上常見的黑莓機漂亮太多了
不過 在找到storm後 我就完全決定要用它了~

連日來的水果大戰 也終於到了尾聲........

well~ 長得差不多 但是RIM的產品是給商務人士用的
我的公司裡 投資部門的所有portfolio manager都是人手一支黑莓
我的同事carol 還有主管steve 他們也是用黑莓
當然 他們全部用的都是"醜版"黑莓~ XD

既然都有著漂亮的外型 而且漂亮版黑莓的電池是可以替換的
那我就沒必要去用上網速度慢 又沒安全性加密 商務功能薄弱的iPhone啦~~

現在我最大的問題 是該用哪一家廠商的plan
要是我用fido或rogers 代表我得用原價去跟telus/bell買storm 再去用別家的plan
可是我用手機都用很久 這樣做一點都划不來
於是我就開始查起相關的資料 作起統計來了~~

cost.jpg 

我先把價格分成兩種 一種是剛買時的一次性支出 另一種是每月的支出
雖然bell也有不同term contract的discount 但要用它的combon plan似乎只能用3 yr contract
在假設年息等於3% 然後我平常每月用的fido預付卡加稅是$22.4的計算下
得到的計算結果 也就是Total PV 代表著簽下合約時 我所要多付出的代價...

計算顯示 bell的三年約 跟telus的一年約的價值是差不多的!!
所以我剛寄了信給bell 問清楚它們價格的計算方式 以免到時出現問題~

其實 有很多人在買東西時 都不會去考慮一樣東西的附帶支出和實際價值
像是這份合約 很多人只會看到要立刻付$259跟月費
完全不會去想說 這紙合約的實際價值是$3,081.40

對我來講 簽了這東西 就等於我得要付3k的電話費 差不多是稅後一個多月的薪水了!!
妳願意用一個月的薪水去講電話嗎? 我是不大願意的.....
所以啦~~ 買這種東西 我還蠻掙扎的說~

不過 這也讓我發現了另一個有趣的問題~~

在telus的網站上 我看到了early termination fee (ETF)
它在上頭說:

If you choose to terminate your service before the end of the term, you will be required to pay (as liquidated damages and not as a penalty) a cancellation charge for each terminated phone number in addition to all other amounts then due to TELUS Mobility. The cancellation charge will be the greater of:

   1. $20 multiplied by the number of months remaining in the term, or
   2. $100

在看到它特別註明"
as liquidated damages and not as a penalty"時 我笑了

妳們沒有學過商業法 所以可能不知道
但是它特別註明是liquidated damages其實是很欲蓋彌彰的事

根據法律規定 當契約雙方有一方違約而造成對方損失時 損失者可要求compensation
不過重點在於 liquidated damage是一種很特別的存在
它必須要符合三個要件:
1. 數額必須要與預期的損失相當
2. 在簽約時 損失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certainty"
3. 它必須是compensation to damage 不能是penalty

所以看到那行字時 我就開始在想 如果我跟telus簽了三年約
但是用了沒幾天 發現它們的服務很差 我想要terminate contract
它們就跟我索償 要我付ETF: 36 x $20 = $720

那麼 這應該算是一種penalty 還是compensation to damage??

重點在於 我頂多只用了幾天 為什麼我要為未來36個月完全沒用到的服務負責?
要是我跟報社訂報紙 在subscription到期前 我同樣可以跟它們說不訂了啊~
菜都還沒做 連桌都還沒上 憑什麼我不能換?

當然 另一個要考量到的問題 就是在簽term contract時 會有discount
原本$600的手機 它用$200讓我買 中間有$400的差價
那麼 理論上 我最多就賠它們$400外加月費 憑什麼要我多付$300多塊??

很明顯的 這是一種PENALTY!!

所以 我做了第二件事: google相關的法律案例
然後我看到了在美國發生的案子 加州有人發起集體訴訟 要求供應商賠償ETF
而這件訴訟案 供應商敗訴了~ 因為法官認為 那是一種penalty

於是 我做了第三件事: 寄email給CRTC詢問有關於ETF的事
CRTC是負責管理所有telephone, cell, radio...etc等通訊工具的政府機關
如果妳們很不爽自己的手機供應商 找它們complain又不理妳 那就可以找CRTC

有點期待看到它們會怎麼回我說~ XD

接下來 我又做了第四件事: 寄信給bell 問它們有關於一些plan的問題
當然 其中就包括了ETF的問題 我還特地問說:"if I decide to terminate my contract early due to poor service, will I be penalized for additional charges?"

要注意喔~~ 我特地用了penalized這個詞~
也就是說如果回我的人說yes 而且還附了賠多少錢的計算
那麼他們就上當了 我要提告時 可以用這個當證據 證明這是一種penalty

而根據法律規定 當契約有歧義時 將以對消費者有利的方向解釋
所以啦~ 如果我跟他們有契約糾紛 日後要解約時
就可以利用契約法的保護 讓它們沒辦法跟我要錢

懂法律的人很可怕厚? 我也是那麼覺得的.....
這種東西要是用來對付別人 很鋒利
要是別人用來對付自己 同樣也很鋒利

我以後呀~ 絕對不娶女律師當老婆!!
不然她要是拿這種東西來對付我 我還不哭死~~
凡事先把退路計劃好 這才是我的style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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