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的死刑議題因為王部長的一席話而鬧得轟轟烈烈,這讓我想到老子的一句話:"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究竟應不應該要有死刑的存在呢?

我不諱言,我絕對支持死刑的存在,有些人所犯下的罪孽,必須要用生命去償還。所以,死刑不應該廢除,犯下死罪的人應該要儘快行刑。

魏徵曾說過:"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理性的人必須要衡量過雙方論點後,再作出結論。因此,為了避免我的論點流於情緒化,被認為不夠理性,在闡述我的看法前,請各位先讀一遍支持廢除死刑的王部長的大作:

---------------------------------------------------------------------
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
王清峰99.3.9

「人類生命不可剝奪,是凌駕所有法律的至高法則」
           ──法國大文豪‧維克多‧雨果

「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
           ──印度聖雄‧甘地

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同樣的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而做出不一樣的判決,甚至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蘇建和案是一例,最近定讞的殺害員警林安順案,亦復如是。

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能。過去戒嚴時期,結夥搶劫,依據舊有的陸海空軍刑法規定,是不分首從,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案件,仍不斷發生。這4 年來雖未執行死刑,但社會上的犯罪案件,以吸毒、酒駕、竊盜、詐欺居多,檢察官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反而有逐年遞減的趨勢,95 年753 人,98 年是512 人(減少32%)。

死刑也是最殘酷的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民眾尊重生命。孔子說:「不教而殺謂之虐」,是論語所謂之四惡之ㄧ。無論是學校,還是監獄,永遠不能放棄教化。

清峰20 多年來為被害人的人權而奮鬥,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傷痛感同身受,也願全力照顧。上任後隨即在去年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死亡及重傷外,將性侵被害人納入補償及照顧的對象,並增列精神慰撫金為補償項目之ㄧ。保護的對象還擴及家暴、兒少、外配、陸配、外勞、人口販運等被害人。對於如何更妥適照顧被害人,清峰未曾一刻忘懷。法務部捐助成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結合社會志工,11 年來盡全力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受刑人在監獄工作的收入也提撥一部分作為補償被害人的基金,目前尚有3 億餘元。

殺人償命!然而仍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死刑是為了要將加害人與這個社會隔離,以策安全,但與社會隔離的方式,死刑並非唯一可行的選擇。

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要求大赦、特赦或減刑」(1966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不得恢復死刑」(1969 年美洲人權公約)、「任何人不得被執行死刑」、「應採納一切必要措施廢除死刑」(1989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第二任意議定書)、「人人均享有生命權」「不論何人均不受死刑判決或受死刑執行」(2000 年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暫停使用死刑(Moratoriumon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2005 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議、2007 與2008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

目前全世界有104 個國家廢除死刑,實際上超過10 年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 個,合計139 個國家,佔7 成以上。即使維持死刑的58 個國家,目前執行死刑的也只有25 個國家。在亞洲地區已廢除死刑的有澳洲、不丹、柬埔寨、馬紹爾群島、尼泊爾、紐西蘭、東帝汶、菲律賓、香港、澳門。俄羅斯、緬甸與南韓(未執行死刑犯有60 名)實際上已不執行死刑(超過10 年)。日本目前未執行的死刑犯有109 名。廢死政策的形成是需要時間,暫停執行死刑則是希望讓「理性與寬容」能有充裕發酵的時間。台灣即使無法一步到位,卻不能故步自封。

雖然台灣近年來的民調,有四分之三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但若有配套措施,支持廢除死刑的民意則超過五成,若死刑犯悔改可否改判無期徒刑,亦有65.5%贊成,顯然民眾在理性上仍可接受廢除死刑。在此情況下,政府有責任在暫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爭取民眾的支持。

關於廢除死刑,本人與政務次長黃世銘先生的理念一致,但黃政次認為已定讞者應執行。司法人的想法,我可以理解,不會稍減我對他的敬重。但從憲法及人權的角度,依現行憲法的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廢除死刑是為了確保生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再者,司法定讞的案件,如被赦免,可不執行;若聲請釋憲、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亦可暫不執行。至於刑法第127 條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的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官,非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

法務部已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來研議相關措施,規劃提出廢除死刑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強化治安、更完善保護被害人、廢除後的刑罰替代方案(例如: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但有更嚴格的假釋門檻)、獄政管理與教化、民眾的教育與宣導。讓我們提出的替代措施,讓民眾放心、被害人安心,並給死刑犯一個自新贖罪與補償被害人的機會。

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阻犯罪的作用,反而有使人民殘忍化的不良後果。當我們的經貿擁抱全世界的同時,希望在死刑的議題上,也可以跟得上時代潮流。讓寬容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讓理性說服心理上的恐懼。希望有朝一日當人家問到台灣還有死刑嗎?我們可以驕傲的說:這個美麗的島沒有死刑!
---------------------------------------------------------------------

當然,我是學商的,讀東西習慣讀重點,而就王部長的論點來看,我們可以總結出幾點:

1. 死刑存在誤判的可能。
2. 死刑無助於抑止犯罪。
3. 要尊重生命,不能以殺止殺,即便是殺人者也不應償命。
4. 廢除死刑是理性和寬容的象徵。
5. 死刑會使人民殘忍化。
6. 死刑是一種時代潮流,全球都在做。

很遺憾,這些論點無一可取,全部都只是謬論而已。

1. 死刑存在誤判的可能。
是的,死刑存在著誤判的可能,但這問題是出在法官和檢察官身上,與我們升斗小民並沒有任何關係。如果你們沒有把握作出正確的判決,就不要判人死刑;如果你們認為其罪當死,那就讓他們以命贖罪。

請不要把誤判的問題算在老百姓身上,法務人員必須要有法務人員的專業。誤判代表你們的不專業,代表你們的不盡責,必須要負責任的是你們。為什麼我們要為了你們的錯誤,為了你們害怕承擔責任而廢止死刑?

照同樣的邏輯來說,強盜案、盜竊案、強姦案等各種案件,都存在著誤判的可能,我們乾脆把整部六法全書都廢除,不知意下如何呢?

要是你們法務人員無法做好份內的本職的工作,請立刻下台,不要再尸位素餐。讓出位子給有能力、有擔當的人去做可以嗎?

2. 死刑無助於抑止犯罪。
說得很好,但報告部長,目前阻止我去殺人放火、做盡壞事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有死刑的存在,我怕殺人要償命。所以,死刑的確有助於抑止犯罪。

請問為什麼殺害生命的案件減少,一定是因為沒有執行死刑的關係?不可以是因為治安改善嗎?不可以是因為武器取得途徑更加困難嗎?請問部長有什麼證據證明,被殺害的人減少是因為沒有執行死刑?

照部長的說法,要是今天有人喝了一大杯加了冰塊的威士忌而醉倒,我是否可以說他是因為喝下了冰塊而醉倒,跟威士忌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憑幾個數字就胡亂捏造原因,莫非是以為民眾都是笨蛋,可以隨意讓妳欺騙,玩弄於手掌心上?

如果部長真的那麼有把握,請跟全國人民說明,為什麼死刑無助於抑止犯罪?原因是什麼?

要是有人會因為相信做壞事會遭天譴,死後會下地獄,為什麼部長會認為沒人會因為死刑而不敢犯罪?

就是因為人都是怕死的,所以死刑才會成為極刑。要是人都是怕癢的,那極刑就不是死刑,而是癢刑。請問死刑哪裡沒有威嚇力?

說到底,為什麼我們需要法律的存在?是要抑止人民犯罪?還是要懲罰犯罪者,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今天要是都沒有人犯罪,我們還需要法律嗎?

事實是,就是因為有人會犯罪,我們才需要用法律去伸張正義,去制裁破壞社會安定的犯罪者,去還受害者一個公道,去保護其他有可能受到逍遙法外的犯罪者傷害的無辜群眾。而為了保障其他人的人權,為了要做到毋枉毋縱,為了要避免循私茍且,我們制訂了法律這樣的公開標準,讓大家都知道做了壞事必須要受罰。

如果今天照部長所說,法律的制訂,包括死刑,根本無法對犯罪者起到嚇阻作用,請問我們要妳這位法務部長作什麼?我們要這些司法人員,要這些法官律師作什麼?

3. 要尊重生命,不能以殺止殺,即便是殺人者也不應償命。
部長,孔子說過"不教而殺謂之虐",但孔子同樣也說過"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照部長所說的"不教而殺",意思是指我們沒有讓大家知道,殺人是不對的嗎?還是我們沒有讓大家都知道,殺人必須要償命?

如果大家都知道殺人是不對的,大家都知道殺人要償命,請問何來的"不教而殺"?

今天殺人者不用償命,請問其他人的生命,其他人的人權受到保障了嗎?要是受害者泉下有知,他們能原諒這些剝奪走他們生命的人嗎?

對於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對於不尊重他人人權的人,為什麼我們要尊重他們的生命和人權?

部長給這些殺人犯人權,誰又來給受害者人權?

殺人是這世上最大的罪惡,這些犯罪者為了一己之私,連人都敢殺,還有什麼壞事是不敢做的?

二度傷害的意思,就是這些罪犯殺害了你最重要的人,法律不但沒有懲罰他,還告訴你,從今以後,你要用你的稅金養對方一輩子。

部長,妳身為國家司法的代表,不僅不保護無辜的民眾,還去保護這些犯罪者,夥同犯罪者反過來去傷害這些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家屬,請問妳的良心到哪裡去了?如此混淆視聽,指鹿為馬,妳對得起全國人民嗎?

4. 廢除死刑是理性和寬容的象徵。
部長,如果妳真的那麼有同情心,我知道部長也有個女兒。這樣吧,我們請部長和令千金和千百個強姦犯在無員警護衛的情況下,住同一個社區一年,再請部長和令千金來向全國人民報告這一年來的心得。

放心,他們只是強姦犯,不是殺人犯,部長和令千金是絕對不會有生命危險的。

就算部長和令千金真的被他們怎麼樣了,相信部長一定能抱持著理性而寬容的態度,去對待這些強姦犯的。另外就是,不止是孔子說過,聖經上似乎也說過"當有人打你的左臉時,你應該把右臉也湊上去給他打",想必以部長的寬大為懷,也不會介意他們打完左臉打右臉吧?

站著說話不腰疼,我真是看不起這種說風涼話的人。

這世上唯一有權利說"理性"和"寬容"的人,只有受害者家屬和受害者,部長這種養尊處優,沒人敢冒犯的大官,有何資格代替受害人去原諒犯罪?

王清峰部長,妳‧不‧配!

等哪天部長的父母被歹徒虐殺,砍得血肉模糊;等哪天部長的千金被歹徒先姦後殺,死不瞑目的時候,部長要說"理性和寬容"再來說。我也很想看看部長究竟有多好的度量,可以眼睜睜地見到自己的親人一一被殺害後,還和歹徒一起開心地飲酒作樂。如果部長真能做到,我不會稱讚部長的寬宏大量,但我會很欽佩部長的冷血無情,連作人最基本的人性都能一腳踢開。

就算部長真的能原諒對方,為什麼別人也應該要原諒?部長想作沒血沒淚的聖人,憑什麼所有人都一定要陪部長作聖人吧?

好,我承認我很小雞肚腸,我絕對學不會部長的寬容大量。要是有人殺害我的家人,殺害我的妻子兒女,我一定要他死,我一定要他死得比我家人慘上千倍百倍,以慰死者在天之靈!

5. 死刑會使人民殘忍化。
笑話!照部長這樣說,雙手乾乾淨淨,從沒做過傷天害理的無辜群眾,反而都成了一群殘忍的罪犯!?我還真是從沒見過這種亂七八糟的邏輯!

部長不去指責那些殺人犯的殘忍暴行,竟然顛倒是非地說民眾殘忍,我真不敢相信這是一國司法代表的言論。

請部長去查本人的犯罪記錄,我這輩子清清白白,從來沒有犯過什麼罪行。我連隻雞都沒殺過,但我支持死刑,請問部長,是我殘忍,還是那些殺人放火的人殘忍?

真正最殘忍的人,正是那些包庇犯罪者的部長妳!

6. 死刑是一種時代潮流,全球都在做。
全球有多少人在用iPhone,這可是時代潮流,請問部長妳買了嗎?

另外,全球到處都有戰爭,這也是一種時代潮流,請問部長妳支持戰爭嗎?

還有就是,全球都在流行不生小孩,部長為什麼要違反潮流,非要有小孩呢?

人云亦云,別人做什麼妳就要跟著做,那我們也不需要法務部長,乾脆整個司法部門都外包給美國好了,不曉得部長意下如何?

部長那麼尊重孔老夫子的教化,在此送部長一句孔夫子的名言:"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我們不需要一個只會抄襲老外的部長,如果部長的能力只夠抄襲別人,請自己下台,不要再繼續作戲下去!

結論:
死刑的存在,是為了要保證無辜民眾不再受到殺人者的威脅,是為了悍衛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是為了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是為了要殺雞儆猴,整肅社會風氣,是為了要告祭受害者的在天之靈。

我們都希望這世上沒有人會被執行死刑,這代表沒有無辜的受害者被殘忍地剝奪走生命,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應該要廢除死刑。法務部所該做的,整個政府所該做的,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避免有人犯下死刑。如果沒有人犯罪,死刑就永遠不會被執行,廢除死刑根本就是一件捨本逐末的事。

人權應該受到保障,但這只限於同樣尊重人權的人。對於破壞規則,甚至濫用規則,以人權作盾牌去保護自己免於懲罰的人,我們絕對不能姑息養奸。既然選擇殺人,就代表已經有殺人償命的覺悟,那就不要再像縮頭烏龜一樣,躲著向部長這樣顛倒黑白、同情心氾濫的大官尋求保護。

部長,並不是每個受害者家屬都能用錢賠償,至少我寧可不收任何賠償,哪怕是幾億元,也一定要讓殺害我親人的犯罪者下地獄。也不是每個受害者家屬都能像妳一樣冷血無情,可以在歹徒殺害妳的親人後,還心甘情願地出錢去供養歹徒一輩子。

沒有任何人有資格要求受害者家屬一定要理性,一定要去寬容歹徒!那是聖人做的事,這世上不是每一個人都想當聖人!

什麼是潮流?

民意就是潮流!全台灣2,300萬人民的意見就是潮流!

王部長,妳正在濫用自己的個人情緒到大是大非的國家大事上,這樣的行為不僅侮辱了妳的法律專業,也辜負了全國人民對妳的信任。既然部長無法尊重民意,無法順應民意,一定要自以為是、我行我素,那麼請妳退位讓賢,自己到監獄裡慢慢教化這些殺人犯,不要再繼續作秀下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悠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