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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讀了一部份的所得稅,越讀就越頭痛。

基本上,雖然台灣和加拿大同樣是採累進稅制,但台灣是屬地主義的制度,也就是說,台灣追的是任何在台灣產生的收入。而加拿大則是屬人主義,只要你是加拿大人,你就算到月球上賺錢,加拿大政府也可以課你的稅。

但真正讓我抓狂的是,台灣竟然將收入硬是分成了十種之多!!

1. 營利所得
2. 業務所得
3. 薪資所得
4. 利息所得
5. 租賃或權利金所得
6.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7. 財產交易所得
8.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所得
9. 退職所得
10. 其他所得

好吧,就加拿大稅法來說,我們的所得基本上只分五種:

1. 薪資所得(Employment Income)
2. 業務所得(Business Income)
3. 資產所得(Property Income)
4. 其他所得(Other Sources of Income)
5. 資本利得(Capital Gain)

為什麼稅法到了台灣變得那麼複雜啊???要背的東西比加拿大稅法多了好多,連公式都多出N個,完全是亂七八糟。

另外,在加拿大,你要是中了樂透是不用繳稅的,除非你是以賺樂透錢維生。不過台灣連比賽的獎金都要分一杯羹,搶錢搶到這種程度只能用不擇手段和下流來形容。

歎,我覺得這些法條我大概是沒辦法在一個月內都背起來,更不用說那些證交法和公司法。想當年讀加拿大的稅法和商法,我也是死得很難看呀~~~

阿彌陀佛,一個月內讀不完是肯定的,還是慢慢讀,現在就放輕鬆出國玩好了,這樣才是識時務吶!!

要是到九月開始工作,下次出國玩就不知道要到民國幾年,這可是我人生中最後一個悠閒的暑假吶!!

反正要考選部肯讓我考,那我就明年考三科就好,幹嘛非得要自虐地去考七科呢?

要是考選部不讓我考,那就更輕鬆了,我在EY待上三年再考,這也不錯呀~~

好啦好啦,我很善變,很會見風駛舵,既不吃苦又不耐勞,外加說話不算話,不‧行‧嗎?(大笑)

那麼,來看看哪裡可以學些有趣的東西好了,該先從日文開始嗎?還是先出國玩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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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悠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