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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台灣相比,加拿大的選舉氣氛似乎平淡許多。你看不見滿街飄揚的候選人旗幟,也沒有候選人會帶著大匹人馬沿街開著擴音器叫賣,更不用說是到處飛的選舉文宣。但事實上,加拿大下議院的投票率雖然從十多年前的75%一直跌落到近來的65%左右,比起台灣立委選舉不到60%的投票率,還是略高了一些。

順帶一提,如果你不知道“投票率”的英文是turnout,也不用覺得難過,因為我原本也不知道,還很台地以為那叫voting rate。

和台灣相比,加拿大的政治系統很不一樣。移民過來十多年,我始終沒搞懂什麼是上議院,什麼是下議院。而且,我還一直以為我們的總理跟台灣的總統一樣,是投票選出來的…

基本上,加拿大政府有三層: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省政府(Provincial Government)、市政府(Municipal Government)。各級政府的權責,是由加拿大憲法(Constitution Act)所決定的。

聯邦政府有三種機構:

1.    行政機構:


英國女皇(Queen)─憲政系統中的加拿大元首,無實際統治權。

皇室總督(Governor General)─英女皇在加拿大聯邦政府的代表,在省政府的代表則稱為“Lieutenant Governor”。由加拿大總理提名,但無實際權力。在沒有總督的同意前,任何聯邦政府或省政府的法案都無法成為正式的法律,不過總督基本上從不否決任何法案。

樞密院(Queen's Privy Council)─等同加拿大的行政院,由加拿大總理、(前)現任內閣成員、(前)現任首席法官、前任下議院議長、及對國家有傑出貢獻的平民(僅為Honorary Gesture)所組成。

總理(Prime Minister)並非法定職位,而是由下議院最大黨的黨領自動擔任。通常總理也會是下議院議員,如果不是議員,則傳統上該黨會有一位議員退出議會,讓總理能夠被重新選入議會。但即便總理無法當選,只要該黨仍掌握國會,亦可繼續就任總理

而國會第二大黨則會成為官方反對黨(Official Opposition),該黨黨領自動擔任官方反對黨領袖(Leader of the Opposition),薪水則比照總理。其他在國會擁有超過12席次的黨派,其黨領的薪金會高於一般下議員,同時該黨會得到官方補助作為研究經費。

內閣為樞密院中的委員會(Cabinet),總理有權指任內閣,並且有權解除內閣的委任,因此內閣成員必須要無條件地支持總理,否則會遭到解職。通常內閣成員必須是參議員或是下議員,如果不是,必須要在一定時間內成為議員,否則必須退出內閣。傳統上,每個省都會有議員成為內閣首長(Minister),但並非必要。

在總理指定內閣成員的同時,在野黨會組成影子內閣(Shadow Cabinet),用以監督內閣成員,令其向下議院問責。

2.    立法機構:


上議院(Senate,又稱參議院)─共105席,參議員來自各個省份,由加拿大總理提名,皇室總督指派。參議院有權力起草除稅務和政府財政外的任何法案,同時有權否決任何下議院提出的法案。任何法案在未經參議院同意前,無法成為正式的法律。不過參議院基本上從不否決任何法案,僅會對法案提出一些條文釋意的簡化和清晰化

下議院(House of Common)─共308席,由人民直接選舉,各省依人口比例有不同的席次,為主要的立法機構。

參議員的資格為年齡30歲以上,同時擁有價值$4,000以上的不動產;下議員則必須要年滿18歲,並且得到該選區50人以上的連署簽名,才有參選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參議院的議長(Speaker)由總理提名,總督指派。而下議院議長則是由不記名投票選出,除總理、內閣、政黨領袖外,任何下議員皆可參選。下議院議長可以有政黨背景,但必須嚴守中立,因此平常沒有任何投票權。

參議員和下議員皆可以進入內閣,但是一個人不能同時兼任參議員和下議員。一般來說,由於參議院僅僅是下議院的橡皮圖章,總理往往傾向任用下議員為內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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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機構: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全國最高司法機關,全國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終審法庭。共有九位法官,一位擔任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另外八位則是Puisne Justice。法官是由司法部自行推舉人選,再由總督指派,國會有權審核法官資格,但無權駁回司法部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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