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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講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Sale of Goods Act(SGA),沒興趣的人可以照樣略過不讀。基本上,每天都有無數筆交易被完成,有很多人在買賣東西時,完全不知道他們所必須要負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往往一直到了東西出問題時,才想到一些相關的法律問題。



首先講一個在美國發生的有趣例子,一位婦人和丈夫一起到麥當勞買東西吃,沒想到正當她吃漢堡吃得很高興時,pickle沾到她的下巴上,造成了二度灼傷。這位婦人憤怒地去控告麥當勞,認為「The pickle is “defective” and results “serious injury”」,並且要求百萬美金的賠償。事實是,她贏了。很多相關的案例層出不窮,美國有位老太太被咖啡燙到了嘴,同樣告了麥當勞一狀,獲賠數百萬。(想大賺一筆的人,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在加拿大,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SGA便是為了這樣的情況而存在的。在十多前,這樣的法律還未通過,如果消費者因為購買某些商品而受傷,他必須要證明賣方有疏失造成他的傷害,才能贏得賠償。但如今只要證明東西是從賣方那裡買到的,再加上驗傷單,就可以毫無懸念地勝訴。



有很多人會在收據上或是收銀處見到諸如no refund或是no exchange的標語,因此常被誤導一旦買了之後,那就再也不能要求退錢或換貨。實際上,這些標語並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只要那樣貨品不適合你,你照樣可以要求退款或換貨,這是SGA賦予消費者的權力。



在解釋這項法案前,我們必須先弄清楚幾件事情,特別是sale和goods的定義。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懂的人就會任人魚肉。



Sale的意思,是指transfer of title from buyer to seller in consideration of money。換言之,就是將一項物品的所有權以金錢來交易,當所有權轉換了以後,sale就完成了。



這代表了什麼呢?代表如果你是用「以物易物」或是「贈予」的方式來獲得物品,那麼你便不受SGA的保護。同樣的,如果你是買service而不是good,你同樣也不受SGA保護。



那麼title的定義是什麼呢?在這裡我們必須要弄清楚title跟possession在法律上的差別。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你現在擁有一間房子,代表它的title跟possession都是屬於你的。假設你拿房子去跟銀行抵押貸款,那麼在貸款還清前,title是歸銀行所有,只是你還擁有房子的possession。



也就是說,title代表的是物品的所有權,possession代表的是物品被誰所持有。只有當你擁有一樣東西的title時,你才能夠買賣它,僅僅只有possession是不夠的。



如果今天有賊從小楚家偷了一顆蘋果,然後把它賣給了愛吃水果的阿日,那麼阿日必須要無償地把蘋果還給小楚,因為小偷並沒有蘋果的title也就無權把它賣給阿日。此時阿日所能做的,就只有控告小偷要求賠償,雖然那聽起來很好笑。



那麼goods的定義是什麼呢?首先它必須是property,而property可分為real property或是personal property。



Real property指的是土地以及所有聯結到這塊土地上的東西,再加上種植在這片土地上的東西。Personal property指的是除了real property外的所有東西,而它又可以分成兩種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以及in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也就是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



Tangible property是指所有moveable的chattels(動產),只要是看得見又可以移動的東西,都是tangible property。Intangible property指的則是有無形資產,包括patent、trademark、share、mortgage、debenture等等。SGA它所保護的,僅僅只有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而已。



舉個例子,在SUB裡有很多張桌子,有的桌子可以搬來搬去,有的是固定在地上的。那些可以搬來搬去的便是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而那些固定在地上的就是real property。雖然桌子可以長得一模一樣,有著同樣的功能,但是他們在法律上的分類是不同的。



那麼當你在買東西時,你受到哪些保障呢?這就牽涉到了warranty跟condition的問題。



每一次都交易,在法律上都被視為一種contract,也就是contract of sale,就算你只是買一片口香糖也是一樣的。這份contract上有許多沒有人注意到的implied warranty以及implied condition,換言之,在你買了這樣東西時,代表了賣方同時給了你一些保證及他所必須要負的法律責任,這些東西就算沒寫在紙上,也是生效的。



SGA有六十多條規定,我就講一些比較重要和常遇到的規定。



所謂的warranty,是指non-essential terms of contract,也就是說,如果廠商違反了warranty,消費者是無法要求對方終止合約或是解約,但是有權要求賠償。Condition則是essential terms of contract,一旦廠商breach condition,那麼消費者可以要求解約(rescission),也就是賣方全額退費,你把產品還給他。



那麼implied warranty給了你什麼權利呢?Goods are free from charges and encumbrances,換言之,當賣家把東西賣給你時,代表這樣物品是沒有瑕疵也沒有任何附加的欠款,除非你們事先有談好。如果你買到的東西有一點輕微的瑕疵,那麼由於warranty是non-essential terms of contract,你不可以要求退貨或解約。



舉例來說,阿傑向車商訂了一輛紅色的法拉利,可是在車子寄來時,卻是綠色的。此時法院會判定這是breach of warranty,但是由於顏色的不同是一種minor breach of warranty,法院是根本不會理你這種小事。你所能做的,是把車子漆成紅色,再去告車商要他賠償你的噴漆錢。



而breach of condition就是很嚴重的問題了,比方說雪人家窗戶全被打破了,她就訂了十面玻璃窗,可是貨送到了之後,她發現有一面有點小小的瑕疵需要修補。對法院來說,這只是breach of warranty,她不能要求公司把十面都拿回去並退錢,只能在修正那個瑕疵後拿帳單要求賠償。



如果十面中是有九面出了問題,那麼法院就會判定這是breach of condition,她可以要求解約或是要求任何形式的合理賠償。要注意的一點是,消費者才有權力決定賠償方式,而不是賣方決定的。



那麼在SGA中,有哪些implied condition呢?基本上它分成三大項:

1.Fitness for purpose

2.Merchantability

3.Durability

這樣講可能有點難懂,我就舉個例子好了。



假如今天對於數位相機完全不懂的小米在店裡選相機,她找來店員,跟店員說她要的是600萬畫素、有防手震功能、自動聚焦等等的相機。店員拿了一台Nikon E3700給她,可是小米買了之後,發現這台相機只有400萬畫素,而且並沒有防手震功能。拿回去要求退貨時,對方表示單據上清楚寫明這是no refund的,那麼小米有權力要求退款嗎?



根據SGA第十六條,第一款,where the buyer, expressly or by implication, makes known to the seller the particular purpose for which the goods are required so as to show that the buyer relies on the seller's skill or judgment, and the goods are of a description which it is in the course of the seller's business to supply (whether he is the manufacturer or not), there is an implied condition that the goods shall be reasonably fit for the purpose。



小米明確地跟店員表示她要的東西,而她完全靠店員的judgment去購買,這代表她是受這條法律的保護的。她有絕對的權力要求該店退錢或換貨,因為這是breach of condition。任何的exclusion clause像是no refund或是no exchange,在這條法律作用下都是自動無效的。



那麼如果小米一走進店裡,連問都沒問便買了一台Panasonic DMC-FX01呢?如果這台相機並不是她想要的,她跑去要求退款,法律會保護她嗎?事實是由於她的行為證明她是一位sophisticated consumer,代表她自動放棄SGA的保護,那麼就不存在breach of condition的問題。所以作sales的人要特別小心,作顧客的人也最好在買前問sales的意見。



現在假設小米走進店裡,沒詢問店員就自己逛起來。看到這台Panasonic的相機,盒子上標明的所有功能都符合她的要求,於是她沒拆封就直接付錢買回家了。可是一回家歡歡喜喜地要玩相機,卻忽然發現相機的鏡頭早就已經裂掉了。她拿著相機氣沖沖地要求店家退錢,店家的exclusion clause還有效嗎?



這就是merchantability的問題了,根據第十六條第二款,where goods are bought by description from the seller who deals in goods of that description (whether he is the manufacturer or not), there is an implied condition that the goods shall be of merchantable quality: Provided that if the buyer has examined the goods, there shall be no implied condition as regards defects which the examination ought to have revealed。



有人會去買一台鏡頭破裂無法使用的相機嗎?否,所以它不存在merchantability。而小米在買前有開封檢查嗎?沒有,所以她受到SGA的保護。店家的商品將被法院視作breach of condition,小米可以要求任何合理的賠償。換言之,如果小米迷迷糊糊地拆開包裝,卻粗心大意地沒發現這項問題,一直到她買回家後才發現,那麼她就不受SGA的保護。



這條法律說明了一件事,在買東西時,要嘛就檢查地很仔細,要嘛就不要檢查,否則你是不被保護的。



好了,現在假設小米買了相機,照起來得心應手,讓她很滿意。這台相機有一年的warranty,可是用著用著用了一年又一天,相機忽然就莫名其妙地壞了。小米很傷心地打電話要求公司替她修好,可是公司說保固期已過,不願意無償維修。此時小米應該要怎麼辦呢?



這就牽扯到durability的問題了,第十六條第三款指出,an implied warranty or condition as to qua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may be annexed by the usage of trade。這代表說你所購買的任何產品,它必須要有一定時間的durability,這段時間的長短不是由廠商決定,也不是由你決定,而是由法官決定的。



小米可以寫信告訴賣方說,根據SGA第十六條,我認為我花了那麼多錢買這台相機,可是你卻在一年又一天就馬上故障,我要求你無條件維修好它,否則就法庭見。在這裡要注意的一點是,有很多商家會敷衍消費者說要去找廠方解決,他們沒辦法處理,這是錯誤的。



交易行為是一種contract,而這份contract是你和商家間簽訂的,並不是和廠商簽訂的,所以商家要為這些產品負責而不是廠商。一般來說,只要你用法律去和商家溝通,他們都會馬上屈服在法律之下,很少有非上法庭不可的時候。



這條法令說明了一件事,有一些商家會兜售extensive warranty,其實那是根本就不值得花錢去買的。甚至連warranty都沒有買的必要,因為那些是法律規定他們必須要負的責任。



舉例來說,兩年前有一位在UBC讀法律的學生,她的男友送了她一枚鑽戒,然後她就很高興地戴著到處跑。有一天當她在Angus上完課時,忽然發現鑽戒上的鑽石掉了。於是她要求賣方把鑽石補給她,可是賣方認為一年的保證期已過而拒絕。她就寫信用法律來證明她的要求的正當性,並且指出她花了幾千塊買鑽戒,鑽石只會黏在戒指上一年是完全不合理的事。最後廠商替她把鑽石補上,事情圓滿解決。



喔,我知道你們想問什麼,那間教室是Angus 317的樣子。



那麼在買東西時,有很多商家會拿樣品給你們看,對於這些樣品與實物的差距,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根據SGA第十七條,有三個implied condition:

(a) there is an implied condition that the bulk shall correspond with the sample in quality;



(b) there is an implied condition that the buyer shall have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of comparing the bulk with the sample; and



(c) there is an implied condition that the goods shall be free from any defect, rendering them unmerchantable, which would not be apparent on reasonable examination of the sample.



也就是說,你所買的商品,它必須要與樣品有著相同的品質。同時賣方必須要讓你有機會去比較樣品與實物,並且實物不能有任何重大又難以查覺的瑕疵。一旦這三項中的任何一項被違反,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解約。



有很多商家像是UBC Bookstore,他們都會在收據上寫了no refund等等的字樣。當你在簽visa的時候,你會不會有疑慮說是不是代表你也接受了上頭的exclusion clause呢?有多危險的活動如高空彈跳,一些投機性的活動如買入避險基金,上面都會清楚寫明一些exclusion clause來幫助業者逃避SGA的法律約束。在這個情況下,你應該要如何保護自己呢?



我們就拿大家常去的滑雪來說好了(好悲情的回憶喔…),通常你會看到雪票背後密密麻麻地寫滿一大堆字,可是通常你會連讀都懶得讀。就好像當你在裝一些程式的時候,都是一直按Next跟Yes,誰會沒事去讀那幾萬字的合約呢?就算讀了發現有問題,你也不能怎麼樣啊。



幾年前在Black Comb(是這麼拼吧?),有一位完全不懂滑雪的女士跑去滑雪,第一天就摔傷,弄得半身不遂。她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要求滑雪場賠償她的損失。滑雪場則表示,它們在雪票的背後已經清楚寫明所有可能會發生的意外和責任歸屬,它們不應該為她的傷勢負責。而法院的判決是滑雪場敗訴,它們必須要賠償這位女士。



根據SGA,在五種情況下商家的exclusion clause是自動無效的:

1)when the seller fails to give buyer reasonable notice of the terms

2)when the seller sells new goods to an ordinary consumer under SGA

3)when there is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4)when there is a 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

5)when there is GROSS/CRIMINAL negligence (exclusion clauses DO work for negligence) and the only consequence is serious injury or death



在上面的例子中,滑雪場犯的錯是第一條,它除了在雪票背面上有寫明外,滑雪場內包括售票處或是租賃處以及爬坡的機械處都沒有清楚地標示清楚,所以它的exclusion clause自動無效,必須要賠款。



同樣的道理,第二條表示只要商家賣的東西是全新的,而且你又是一位ordinary customer(一般消費者用一般方式使用商品,不作轉售或商業用途),那麼那些no refund或no exchange都是自動無效的。不過如果你去UBC Bookstore買了書,過了refund期想要退的話,請記得在那之前要讓店員幫你選書(他們會認為你是瘋子吧…),否則你是不受SGA保護的,也別想退掉了。



第三條指的是它的exclusion clause的內容是違約的,比如說exclusion clause上寫說我把東西賣給你,但東西的所有權還是我的。像是這種鬼扯的clause,是自動無效的。



第四條指的是那些黑心商人,他們明明知道東西有問題還騙你說沒有,再把東西賣給你,那麼也是自動無效的。



第五條指的是如果exclusion clause上面寫著安危自負,但是卻是因為賣方的疏失讓你受重傷或死亡,或者是蒙受重大損失,那麼exclusion clause也是無效的。



說了那麼多,在什麼樣的交易中,你是不受SGA的保護呢?除了先前所提過的一些implied condition外,當你買賣的是二手物品,當你買賣的東西有其他商業用途,或者當你是以一個非個人的身份去購買時,你是不受SGA保護的。



最後我們來說明一個問題,有很多人都會在線上訂東西,可是有時候在運送的過程中出現意外,導致商品遺失,那麼是商家要負責,還是消費者要負責呢?



這就必須要看物品的title是在何時轉移的,risk always belong to the party who owns the title。根據SGA的規定,一般來說,除非合約上有特別標明,否則title的轉換一律在delivery時完成。



比方說阿貝跟Banana Republic從網上訂了一件衣服,當衣服上了delivery truck的那一刻,物品的title就立刻轉移到阿貝手上。也就是說,如果忽然一陣天打雷劈把那輛卡車電成廢鐵,Banana Republic不用為這些貨物負責,消費者必須要自行承擔損失。



那如果你到了Amy的雜貨店裡,把哪些瓶瓶罐罐全都砸碎了呢?根據法律規定,物品所有權還是屬於商家的,所以你是不用承受那些損失的。如果有商家跟你說你摔壞了就代表東西是你的,那是完全錯誤的。



不過雖然SGA不會要你賠錢,還是有其他法律要你賠的,所以請不要無聊地去做那種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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